在韩医生的事件上,社会的舆论再度分裂。一方面,许多医护人员感到深深的无奈,谁能保证在职业生涯中不犯错?在医疗过程中,容错的空间极其有限,若未来每位医生都只能以防御态度行医,最终受害的还是患者。另一方面,民众则坚持生命高于一切,任何应受惩罚的行为都应受到制裁,绝不姑息。事实上,两种观点都有其合理之处,关键不在于“这次普通医疗失误是否应该入狱”,而在于是否在导致孩子死亡的情况下,职责划分的底线是否依然存在。这里讨论的不是通常的失误,而是严重的失职行为,尤其是导致生命丧失的失职。这并不是简单的争论,而是关于人性和法律道德底线的问题。
事件的经过是这样的:2024年2月17日凌晨,江西抚州,一名两岁半的幼儿因持续呕吐被送入急诊。影像检查显示有肠梗阻,负责当晚首诊的韩杰医生进行了接诊。但是,最终的结果却是:漏诊了幼儿的嵌顿性腹股沟疝,没有进行必要的基础体格检查,也未及时请外科专家会诊。随着病情的迅速恶化,患儿在转院途中不幸去世。事后经过鉴定,认定为一级甲等医疗事故。在民事上,医院赔偿了146万元,行政处罚执行到位,但法庭最终作出刑事判决:因医疗事故罪判处韩医生有期徒刑一年,并禁止其从业三年。这个判决是否合理?并非因为是复杂的疑难杂症或病情隐匿等因素导至困难判断,而是因为在此情况下,康复只需医生几秒钟的触诊,且没有任何成本和难度,但最终却出现了如此严重的后果。
然而,刑法并未将此案件按故意杀人进行重刑判罚,而是以严重过失致人死亡的医疗事故罪予以轻判。这一切让人感到无奈,这个年幼的生命遭受了不可承受的悲剧,令人痛心不已。